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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于進口澳大利亞鮮食葡萄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根據(jù)近年我國進口澳大利亞鮮食葡萄的檢驗檢疫情況,結合我國專家開展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經(jīng)中澳兩國檢驗檢疫部門協(xié)商,雙方修訂了《澳大利亞鮮食葡萄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并于2014年3月18日正式簽署。現(xiàn)發(fā)布修訂后的《進口澳大利亞鮮食葡萄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允許符合該檢驗檢疫要求的澳大利亞葡萄進口。2012年發(fā)布的《進口澳大利亞鮮食葡萄植物檢驗檢疫要求》(2012年第77號公告)同時廢止。 附件:進口澳大利亞鮮食葡萄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68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與澳大利亞農(nóng)業(yè)部關于澳大利亞鮮食葡萄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新鮮葡萄果實,學名:Vitis vinifera Linn,以下簡稱葡萄。英文名:Table grape。 三、允許的產(chǎn)地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Victoria)和新南威爾士州(New South Wales)。 四、批準的果園和冷處理設施 葡萄果園、包裝廠、冷藏庫及冷處理設施須經(jīng)澳大利亞農(nóng)業(yè)部(DA)注冊,并由中澳雙方共同批準。注冊名單可在國家質檢總局(AQSIQ)網(wǎng)站上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地中海實蠅 Ceratitis capitata; 2.昆士蘭實蠅 Bactrocera tryoni; 3.褐肩果實蠅 Bactrocera neohumeralis; 4.蘋淡褐卷蛾 Epiphyas postvittana; 5.單管薊馬屬 Haplothrips froggatti; 6.單管薊馬屬 Haplothrips victoriensis; 7.擬長尾粉蚧 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8.葡萄根瘤蚜 Daktulosphaira vitifoliae; 9.加州短須螨 Brevipalpus californicus; 10.葡萄葉繡螨 Calepitrimerus vitis; 11.葡萄苦腐病菌 Greeneria uvicola; 12.葡萄藤猝倒病菌 Eutypa lata; 13.阿根廷蟻 Linepithema humile; 14.赤背寡蜘蛛 Latrodectus hasselti; 15. 散大蝸牛 Helix aspersa Müller; 16. 南方三棘果 Emex australis Steinh; 17. 毒萵苣 Lactucaserriola L.; 18. 紅藍甲蟲 Dicranolaius bellullus; 19. 白條象甲 Perperus lateralis; 20. 庭院象甲 Phlyctinus callosus; 21. 黃斑露尾甲 Carpophilus hemipterus; 22. 歐洲球螋 Forficula auricularia; 23. 燈芯草粉苞苣 Chondrilla juncea。 六、裝運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 所有出口注冊果園應實施良好農(nóng)業(yè)操作規(guī)范(GAP),并執(zhí)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病蟲害監(jiān)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nóng)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 澳方在出口果園需對中方關注的如下檢疫性有害生物進行監(jiān)測,并采取控制措施。針對葡萄葉繡螨Calepitrimerus vitis、加州短須螨Brebipalpus californicus、(單管薊馬屬) H.froggatti、(單管薊馬屬) H.victoriensis、擬長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等5種有害生物,從葡萄發(fā)芽期至收獲期,每兩周一次進行果園監(jiān)測。如在監(jiān)測中發(fā)現(xiàn)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采用生物或藥劑防治措施。 針對葡萄苦腐病菌Greeneria uvicola,應確保果園沒有發(fā)生。如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此有害生物,該果園的葡萄本季節(jié)不得向中國出口。 針對葡萄藤猝倒病菌Eutypa lata,應確保果園基本無疫。如在果實上發(fā)現(xiàn)此有害生物,該果園的葡萄本季節(jié)不得向中國出口。 針對葡萄根瘤蚜Daktulosphaira vitifoliae,須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4號(ISPM No 4)以及《澳大利亞國家蚜蟲管理計劃》在Sunraysia地區(qū)的Mildura和Robinvale產(chǎn)區(qū)進行監(jiān)測與管理,以保證上述地區(qū)為葡萄根瘤蚜的非疫區(qū)。對產(chǎn)自Mildura和Robinvale產(chǎn)區(qū)以外的葡萄,需采取田間系統(tǒng)控制措施,并在葡萄包裝箱中使用SO2保鮮膜。 針對蘋淡褐卷蛾(LBAM),須從葡萄發(fā)芽期至收獲期,用視覺檢查及誘捕器在注冊果園進行監(jiān)測,每兩周檢查一次。視覺檢查時,每個種植區(qū)域的數(shù)量超出閾值時應采取生物或化學防治措施。注冊果園的每個種植區(qū)域應至少放置一個誘捕器,從座果期至收獲期,如任何一個誘捕器中的成蟲數(shù)量超出規(guī)定標準,該果園的葡萄本季節(jié)不得向中國出口。 針對地中海實蠅Geratitis capitata、昆士蘭實蠅Bactrocera tryoni、褐肩果實蠅Bactrocera neohumeralis,必須按照雙方商定的措施進行監(jiān)測和實施冷處理。 3. 所有注冊果園必須保留有害生物的監(jiān)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jié)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 4. 有害生物監(jiān)測與防治應在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該技術人員須通過澳方培訓。 (二)包裝要求。 1. 輸往中國葡萄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澳方監(jiān)管下進行。包裝應在DA批準的包裝廠進行,包裝用的包裝廠房和制冷設施應保證衛(wèi)生,并可篩選、分級、儲藏葡萄。在包裝廠內,葡萄須經(jīng)剔除、挑檢、分級等工序,以保證不帶昆蟲、螨類、爛果及枝、葉、根和土壤。 2. 包裝材料應干凈衛(wèi)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包裝箱如有通氣孔,應使用防蟲紗網(wǎng)覆蓋或用內襯無孔塑料袋全封閉包裝果實以防害蟲進入。來自Mildura和Robinvale地區(qū)之外收獲的葡萄,包裝箱中應鋪墊SO2保鮮膜。 3. 注冊的種植者和包裝廠主應參加中國關注有害生物的培訓,并開展針對果實分級和包裝人員實施培訓。 4. 包裝廠主在果實分級和包裝中,應保持包裝廠清潔衛(wèi)生,保證出口中國葡萄與澳方國內市場銷售葡萄、出口其他國家的葡萄及任何其他水果不在一起混合、裝卸,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儲藏和運輸環(huán)節(jié)的有害生物再污染,防止有害生物混入包裝。包裝廠主將對分級和預冷后的果實進行最后檢查,然后封口、儲藏包裝箱。 5. 每一個包裝箱上應用中文和英文標注水果種類、國家、產(chǎn)地(州、市或縣),用英文標注果園或其注冊號、包裝廠及其注冊號等信息。每個托盤貨物需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如航空貨物沒有采用托盤,則每個包裝箱上需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 6. 包裝好的葡萄如需儲藏應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在葡萄裝入集裝箱前,應檢查集裝箱是否具備良好的衛(wèi)生條件。 (三)冷處理要求。 在澳方監(jiān)管下,針對地中海實蠅、昆士蘭實蠅、褐肩果實蠅,須對出口葡萄進行出口前或者運輸途中冷處理。冷處理指標為:果實中心溫度1℃或以下,持續(xù)16天以上;或果實中心溫度2.1℃或以下,持續(xù)21天以上。 (四)出口前檢查。 出口前檢查分為澳方檢查和中方預檢。 1. 澳方檢查。澳方應對每批輸往中國的葡萄進行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如發(fā)現(xiàn)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并視情況暫停果園、包裝廠,直至查明原因,采取改進措施。 2. 中方預檢。中方可視情況派預檢人員赴澳,按照《進口澳大利亞葡萄預檢工作規(guī)范》對擬出口的葡萄實施預檢。預檢合格的,中澳雙方檢驗檢疫人員聯(lián)合簽發(fā)預檢證書。在葡萄出口時,澳方須對每批葡萄出具一份植物檢疫證書。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 對于實施預檢的,預檢證書中應記錄所檢批次葡萄情況。預檢證書樣本見附件1。 2. 澳方簽發(fā)的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grape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Table Grapes from Australia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any pests of quarantine concern to China.”(該批葡萄符合《澳大利亞鮮食葡萄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證書樣本見附件2。 3. 對于實施出口前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冷處理的溫度、持續(xù)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編號、集裝箱號碼等。對于實施運輸途中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集裝箱號碼及封識號碼等。 七、進境要求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核查。 1.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對于經(jīng)預檢的貨物,應附預檢證書復印件和植物檢疫證書。 2. 核查進境葡萄是否附有國家質檢總局頒發(f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3. 如在出口前實施冷處理的,報檢時還需提供由中澳雙方檢驗檢疫官員共同背書的冷處理結果報告單和果溫探針校正記錄正本;如在運輸途中實施冷處理的,報檢時還需提供由船運公司下載的集裝箱冷處理記錄,以及由澳方檢疫官員簽字蓋章的果溫探針校正記錄正本。 (二)運輸途中冷處理核查。 1. 經(jīng)冷處理培訓的檢驗檢疫人員,對以運輸途中冷處理方式的冷處理結果進行核查: (1)核查冷處理溫度記錄。任何一個果溫探針溫度記錄均應符合證書注明處理溫度技術指標,否則冷處理無效。 (2)果溫探針安插的位置須符合附件3要求。 (3)對果溫探針進行校正檢查(見附件4)。任何果溫探針校正值不應超過0℃±0.3℃。溫度記錄的校正檢查應在對冷處理溫度記錄核查后,初步判定符合冷處理條件的情況下進行。 2. 冷處理無效判定: 不符合第七條第(二)項第1點情況之一的,則判定為冷處理無效。 (三)檢驗檢疫。 1. 對于在澳實施預檢的貨物,核查貨證相符,經(jīng)檢驗檢疫合格后允許入境。 2. 對于未在澳預檢的貨物,根據(jù)《檢驗檢疫工作手冊》植物檢驗檢疫分冊有關規(guī)定,對進口葡萄實施檢驗檢疫。 八、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一)如有關證書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要求,則該批葡萄不準入境。 (二)如冷處理結果無效,則該批葡萄將被采取到岸冷處理(仍可在本集裝箱內進行)、退運、銷毀等處理措施。 (三)如發(fā)現(xiàn)包裝不符合第六條第(二)項有關規(guī)定,則該批葡萄不準入境。 (四)如發(fā)現(xiàn)有來自未經(jīng)指定的果園、包裝廠或冷處理設施生產(chǎn)的葡萄,則該批葡萄不準入境。 (五)如發(fā)現(xiàn)第五條所列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該批貨物作除害、退回或者銷毀處理。同時,中方將立即向澳方通報,視情況暫停從相關果園、包裝廠進口,或者暫停進口澳大利亞葡萄。澳方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中方將根據(jù)對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暫停措施。 (六)如發(fā)現(xiàn)中方關注的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則對該批葡萄作除害、退回或者銷毀處理,中方將及時向澳方通報,并視情況采取有關檢驗檢疫措施。 (七)如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九、回顧性審查 (一)根據(jù)澳大利亞葡萄果園有害生物發(fā)生動態(tài)及檢驗檢疫情況,質檢總局將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澳方協(xié)商,調整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 (二)為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實,中方將定期對《進口澳大利亞鮮食葡萄植物檢驗檢疫要求》執(zhí)行情況進行回顧性審查。根據(jù)審查結果,可對《進口澳大利亞鮮食葡萄植物檢驗檢疫要求》進行修訂。 附: 1.預檢證書樣本 2.澳大利亞植物檢疫證書樣本 3.運輸途中冷處理果溫探針安插的位置 4.果溫探針校正檢查方法 |